邯郸交警查获报废汽车上路违法行为
邯郸交警查获报废汽车上路违法行为,从源头解决道路交通安全问题。2018年12月25日,衡水市景县交警大队执勤民警在辖区开展酒驾治理行动。14时30分许,在对一辆冀JE****轻型普通货车例行检查时,发现车辆比较破旧。出于职业敏感,民警对驾驶员的驾驶证、行驶证及车辆做进一步的检查。经进一步核实,发现该车已属于注销车辆。
据驾驶员张某交代:车已经好几年没有检车了,平时主要是拉货送货用,本以为不出远门不会碰到交警,没想到还是被交警查处到了,民警对驾驶员进行了批评教育后依法给予了处罚。
现驾驶员张某因实施驾驶已达到报废汽车标准的第二类机动车辆上路行驶的交通违法行为依法给予罚款1000元,驾驶证吊销并对收缴车辆进行强制报废处理的处罚。
报废汽车的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条第一款之规定:驾驶拼装的机动车或者已达到报废汽车标准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予以收缴,强制报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条第二款之规定:对驾驶前款所列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驾驶人,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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