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报废汽车办理标准及流程
在商务部最新公布的《机动车强制报废汽车标准规定(征求意见稿)》中规定了机动车的强制报废的要求:对于已注册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强制报废,其所有人应当将机动车交售给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由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按规定进行登记、拆解、销毁等处理,并将报废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注销:
(一)达到各类机动车使用年限的;
(二)经修理和调整仍不符合机动车安全技术国家标准对在用车有关要求的;
(三)经修理和调整或者采用控制技术后,向大气排放污染物或者噪声仍不符合国家标准对在用车有关要求的;
(四)在检验有效期届满后连续3个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
北京报废汽车办理流程
北京汽车报废区域范围
昌平汽车报废 平谷汽车报废 大兴汽车报废 东城汽车报废 西城汽车报废 宣武汽车报废 丰台汽车报废 通州汽车报废 朝阳汽车报废 门头沟汽车报废 房山汽车报废 海淀汽车报废 延庆汽车报废 密云汽车报废 怀柔汽车报废 顺义汽车报废
北京车主办理报废汽车手续时需准备的材料如下:
1、机动车行驶证;
2、机动车登记证;
3、车辆牌照;
4、单位车辆加盖公章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5、个人车辆车主携带本人的身份证;
6、事故车辆证明材料;
7、单位车辆在“机动车注销登记申请表”和“报_废汽车证明”上加盖公章(与行驶证户名一致),个人车辆车主人签字。
北京报废汽车厂提示:有的司机到了规定年限也舍不得让自己的爱车报废。这种想法是不正确的。车辆报废既维护了良好的道路交通安全秩序,也是出于对车主自身安全的考虑。所有的驾驶员都应该自觉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按期报废车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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