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报废高额补贴
为进一步加快本市高排放老旧机动车淘汰更新步伐,切实降低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持续改善首都空气质量,特制定本方案。
本方案所称高排放老旧机动车是指在本市登记注册的国Ⅰ和国Ⅱ排放标准轻型汽油车(燃料种类为汽油的小型、微型客车及轻型、微型货车)。
总体思路
依托市场交易平台,对报废高排放老旧机动车的车主给予政府补助,引导汽车生产企业对报废高排放老旧机动车并更换新车的车主给予奖励,促进高排放老旧机动车淘汰更新。
政府补助范围和标准
(一)补助范围。2016年12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期间,经解体厂解体报废的高排放老旧机动车可享受政府补助。有强制报废期限的车辆需提前1年及以上进行解体报废方可享受政府补助。解体报废时间以公安交通
管理部门提供的车辆档案注销时间为准。
在京中央国家机关、本市各级党政机关和其他各级财政供养单位车辆的报废,不享受政府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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